历史

第230章:蛋筒(2/2)

的。

    但是,她们名声在外,仰慕者中,不乏名士。

    名士这种生物,从科举道路上走过来,律法是必考内容!

    他们是通晓的!

    唐玉寒等,记下这事,各选俊才,请君入瓮,把此事说给他们听,请他们相帮、出主意。

    难得佳人另眼相看、有事相托,本想装逼,应下这事,听说之后,却各个紧皱眉头,不约而同,都说了一个字:“难!”

    二十三日,唐玉寒等各约俊才,齐聚到了随缘布庄去。帮助阮媛媛出谋划策,写那辩护状。

    那三个俊才之中,两个两个进士、一个举人,档次高极!

    有法按法。有例循例。无法无例,向上请示,万万不可自作主张!府尹、判官见上级回复意见不一,心想:“这可怎么弄?”没有一个标准,实在难以守正,横竖都有问题,出了问题自身难逃背锅之运。

    既然三法司无定论,那么……

    他们联名上奏,直接捅到内阁去了。

    内阁里也票拟不一。

    此事最终竟闹到了皇帝案前。

    刘玄得知此事,微微一愣。

    此事他听柳白缨听说过。

    当时就对那判官有些不满。

    ·郭玉山父子那样的贼子,你丫的还手软什么?

    ·上门抢子夺产,就该都杀了!

    大炎律刑罚极重,抢人孩子的,勿论抢到了与否,都是杀死。

    区别在于:没抢到,是绞杀;抢到手了,是斩首杀;抢走并伤害了孩子——采生折割,凌迟杀!

    并且还要株连家人!

    这件事的特殊性在于郭玉山父子,与阮媛媛、郭俊,有亲属关系。并非一般的抢人孩子案。

    更要命的是,郭玉山父子被叉出公堂一回后,竟然学聪明了,不再上门抢孩子了,竟然以祖父母想念孙子为由,要把孩子接走!

    居然把维持秩序的伦常,拿做了谋利害人的工具!

    此事该怎么决断?

    这个难题,最终丢到了刘玄的头上。

    这件事的背后,藏着的一件事,是继承法!

    炎国是封建帝制,维护的是宗法制度。

    按制来说,主要原则是:父死子继——有嫡长子,就嫡长子继承;若没嫡长子,但有嫡孙,就由嫡孙继承;没有嫡长子、也没嫡孙,就长子继承。若没儿子,就由女儿继承。儿女子孙都没有,兄终弟及。

    男女不平等,妻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对民间来说,也有诸子均分的法度,不论嫡庶!——但是,这显然不适用于皇帝,皇帝要是玩均分,国家就分裂了

    均分制,在汉朝时,皇族大力的玩过!

    但是,那也只针对非皇帝一系的其他皇族!

    均分制是伴随着推恩令的具体政策之一。

    旨在不断的分裂诸侯、弱化诸侯,以达到不战而胜人的目的!

    均分制在后世得到了继承。

    这对弱化门阀、世家、大族都有好处。

    但是,王朝同时以儒道为正统。

    儒道奉行孝道。

    若父健在、或留有遗书,指定家产继承,子女当如何?

    违逆就是不孝!

    国家也不太好干预,干预就是破坏孝道,触犯儒道正统的思想地位。

    民间百姓,尤其是大户,也不傻,也知道均分制会弱化自己家族,因此,往往不守均分制。

    为保家族延绵,往往学***家的继承法,采用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宗法继承制。

    至于民间这样玩违法的问题,由于涉及者众多,历代帝王基本上都没人敢坚持、强推均分,触犯就论罪的!

    如果要论罪的话,那就涉及n多的人了,不大杀一下,是无以纠正犯禁之行的。

    但是,大开杀戒的话,那就是人头滚滚了。

    历史上,唯一强推的,只有一个朝代,那就是秦朝。

    秦以法治国。

    秦孝公时期商鞅第一次变法时颁行“分异令”。此令在秦朝仍然有效。“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在秦朝以“分异令”为基础的继承制度,不管嫡庶长次各子,在财产继承方面都有平等地位。

    后代的均分制,根源也在法家。

    法家以法为核心。一切为法服务。因此,律法一经定下,便会强力推行,触犯即严惩不贷,该杀就杀——以杀去杀,以刑去刑。

    儒家以仁为核心。强推均分制,必要大开杀戒!大开杀戒,还谈什么仁?所以即便触犯均分制,朝廷也不好管,睁只眼、闭只眼,囫囵着也就过去了。

    均分制与宗法继承制的矛盾的背后,是法家与儒家的矛盾!

    是对同一个世界的,不同的治世理念的矛盾。

    矛盾即对立统一。

    这两者的矛盾,也不是说非此即彼。

    实际上,正如万物负阴抱阳、一阴一阳之谓道一样,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法家也是为了实现仁。刑杀是手段,去刑去杀才是目的。

    儒家也离不开法,没有法的护持,谁听你比比、仁义之道谁会自觉的去遵守?

    所以,法儒谁也离不开谁。

    阮媛媛的这案子,按制来说:

    ——以宗法继承制的路子的话,郭山死了,财产就该归郭俊所有,其妻子阮媛媛是没有继承权的,其父母、兄弟也没继承权!

    郭俊年幼,不能执掌财产。那么,一般来说就是参照的套路。

    该由郭俊之母阮媛媛打理。

    ——以均分制的话,郭山只有郭俊一个儿子,不用均了,只有他来继承!

    所以,按制来走,这案子并不难。

    郭玉山无论如何,都是吃不到郭山遗产的。

    除非阮媛媛、郭俊都死了。

    那么,兄终弟及,他才能继承!

    现在,阮媛媛、郭俊都还活的好好地!

    但是!

    在这之外,偏偏还牵扯到了孝道、兄友弟恭、宗族这东西。

    郭玉山与郭山是弟兄、同宗族一个爹妈的,兄长死了,留下了幼子继承家产,做弟弟的帮着照顾贤侄、生意,这很符合兄友弟恭吧?

    阮媛媛毕竟是外人!让她打理我郭家生意,还不把家给卖了?

    何况父母还在,郭玉山还能借用父母的话来背书!阮媛媛、郭俊都是晚辈,都该孝顺的!你敢不听话?不听话就是忤逆不孝!就是十恶不赦之罪!

    刘玄思想着这些,不由的也感到蛋筒!

    忽而想到前世的继承法——他并非法律专业,本不知这些,但曾看过一则新闻,那是个百亿资产的家族,因为财产继承闹到法庭对簿公堂,引起网络关注!报道之中,各路小编蹭热度,对继承法来了波普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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