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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有诗书气自华。
刘玄往李洛洛瞧去,目光竟然一时移不开,不由的多瞧了两眼,暗道:“好个才貌世稀的美人。”
李洛洛行福礼罢。
刘玄示意她在一边坐着。
李洛洛谢恩坐了。
刘玄笑道:“李先生让朕好请!”
李洛洛从容淡定,自称臣女,又说了守孝的理由,为自己的婉拒背书;但是天地君亲师,陛下三顾而请,臣女夜里梦到先父,先父身前最是忠烈,梦中斥责我不忠……
“毕竟是才女,说起理由来,一套一套的。”刘玄暗道,点点头。望向孙雯,只见孙雯微微的点头。
刘玄对宫人说道:“去把公主带来吧。”须臾刘垠来了,见殿中有个陌生人,奇怪的瞧了一眼,朝着刘玄、孙雯随意行了礼,便笑嘻嘻的奔向刘玄,依偎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往李洛洛看去。
李洛洛也正向她看去。
刘垠道:“爹爹,这就是你为我请的那个李先生么?”
刘玄道:“是啊。垠儿,还不快向先生行礼?”
刘垠乖巧的哦了一声,面向李洛洛行了个礼。
李洛洛连忙站起来,回着礼数。
她到京,住在驿馆休息时,宫里便有人来对她说了宫中礼节。
照理来说,面君是要行叩拜大礼的。
但是,今上不喜叩拜大礼。常叫免礼。只需行福礼就行了。
李洛洛也读过。那书中,炎帝不满跪拜大礼,以为跪着的臣民,无以成顶天立地之大国。
这样的言语,可谓石破天惊!
要不是因为他是皇帝,——而是一个平民、哪怕是二品高官的话——敢说出这样的话来,那就是给人送犯罪的证据,至少也是大不敬,十恶不赦之罪!
可是,他是皇帝!
皇帝说了这样的话,引得世人哗然,却屁事也没有!
李洛洛的心头,也对炎帝十分的惊奇。
能说出这样的话来的人,是什么样子呢?
今朝终于得见了。
炎帝半束着发,长发披肩,冠也没戴,只一条牙白色发带系着,身穿一袭布衣,脚上黑面千层底布鞋。
浑身上下,感觉不出半点的人间贵极的气息。
颇有一种质朴无华,返璞归真的味道。
炎帝这个形象,既令她失望,又令她感觉本该如此。
皇后、公主穿着锦衣,却都没有佩戴金银宝玉,以显耀尊贵。
行礼罢。
刘玄起身,对李洛洛说道:“好了,李先生,垠儿朕就交给你了。”又对孙雯说道,“其他的,你和李先生说罢,我先走了。”
孙雯、李洛洛都起身来,送他出了殿。
刘玄回天宁殿中,处理政务了。
……
郭玉山见阮媛媛不放孩子,置身公堂之上,当着判官老爷的面,就以忤逆不孝之名构陷!
阮媛媛心头惶恐,娇躯颤抖!
判官老爷也不禁的恼怒!
·这贼子也太肆无忌惮了!
郭玉山见阮媛媛仍旧不从,也不上前去抢夺孩子,却向高堂上的判官老爷跪倒叩头,又告阮媛媛忤逆不孝之罪!
阮媛媛也跪倒求大老爷帮为做主!说没有孩子,自己也不要活了!
郭玉山却暗想:“你不活了才好,家产我正好可以承继了,你快点去死吧!”
判官望向郭玉山,又惊又怒!
·要是按照礼法,祖父母要见孙子,这是天理伦常,岂能拒绝?拒绝就是悖逆伦常!就是大逆不道、忤逆不孝!
·可是,这件事情,又有特殊性。
·郭玉山摆明是要夺孩子,以谋夺郭山的遗产,要吃绝户啊!
判官不禁脑壳疼!
·不怕刁民闹事,就怕刁民钻空子!
·踏马的!
·这该怎么断?
判官脑子权衡思索着。
·准了郭玉山,本老爷岂不成吃绝户的帮凶了?
·这郭玉山摆明是要抢夺孩子,以此为要挟,向阮媛媛要家产啊!
·恐怕孩子一旦到了郭玉山的手中,他便会以伦常为挡箭牌,再也不准他们母子相见!——除非阮媛媛交出家产!
·可是不准的话,岂不违逆了伦常?
一旁的书办,见自家老爷为难,眼珠一转,奋笔疾书了几个字,轻咳两声,示意一个堂上的衙役,将纸递到到老爷身前公案上。
判官老爷扫了眼纸上的文字,眼睛一亮,一拍醒木,说道郭玉山你丫的要告人,你状纸呢?你特么的状纸都没有,你告了毛啊!
摆手就吩咐衙役,将他这搞乱的给轰出去!
高玉山愕然!
被衙役们叉了出去。
判官打发了人,心知不日之后,高玉山必会请人写好状纸,再来控告。
到时这案子该怎么决?
心头郁闷,便去找其他同僚、府尹商议。知晓这桩案子,也都郁闷,难做决断。
这样的案子断起来,左右不讨好啊!
正所谓多请示多汇报。
府尹、判官便把这事具名往三法司报去!
三法司也都为难起来。
吃绝户是恶行,是要打击的!
但是这种行径,往往披了一层伦理外套为保护。
这怎么打击?
十分困难。
明知是要吃绝户,以伦常为由,要接走先兄儿子,谋夺遗产!
这种事,又怎么决断?
不准人家接走孩子?这是保护了他们母子了,可是,这违背伦常啊!伦常可是自古张目的正道!岂能违背?
准许人家接走孩子?这样的话,伦常是护下了,可是,那官府岂不是公然的站在吃绝户的贼子的一边了?
三法司各做权衡,下意见到府尹、判官。
却见三法司意见并不一样。
府尹、判官继续郁闷!
如是已经过了三天。郭玉山请人写好状纸,告向公堂了。
判官受了案子,却道最近公务繁忙,需得择日开堂,以此为由,拖延时间。
按律,自受案翌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开堂。
也就是说,最久可以拖延一个月。
郭玉山无语,也不缺几个钱,便在京中租房住下了。
焦化足智多谋,郭玉山父子也请他一并住下。
判官受了状纸,出文书,去告知阮媛媛,要求回以辩护状。其实就是提醒她,早做筹谋。
按律,程序上,需十五日内回以辩护状。
阮媛媛得知此事,十分焦虑。
去找柳白缨诉苦、商议。
柳白缨也不通律法,帮忙行走,约唐玉寒等姐妹来,又把这事告诉了她们,请她们帮忙。
她们对律法之事,也是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