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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章:“巫女”&“扶桑神道教”(1/2)

    《魏志·倭人传》所载之“卑弥呼”,为“倭媛”或所谓的“神功皇后”,或更早以前之“女酋”,体现了倭人之国主权者,与“巫女”关系密切,并经过长期发展之后,逐渐形成了“扶桑神道教”的“多神信仰”,传承后世。

    “灵魂不灭”为世界各国人们自古以来的原始“宗教信仰”或“图腾崇拜”。而灵、肉二元观,在古代日本的“巫女信仰”中,就出现了“荒魂”、“和魂”、“幸魂”、"奇魂”之分,以及对其中先觉者进行研究与运用之法。

    “巫女”认为“生口”(活人)与“荒魂”、“死口”(尸体)与“和魂”,“巫女”之“神口”(修真者的“法体”)与幸、奇二魂是互相对应而彼此影响。再加上“万物有灵,皆可修真”的思想指引,演化出原始“扶桑神道教”。

    因此,古代日本的“巫女教”,就是“扶桑神道教”的起源,而“天照大神”就是“巫女”们施展“法咒”之精神依托。同时,根据“万物有灵”之信条,施展“咒术”目的是为了借“神明”(鬼、神、巫、妖、精、怪)之力。

    这表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制御或支配自然;第二,善用、恶用亦或征服“鬼神”或“精灵”;第三,镇压或融合灵魂;第四,洞察未来,招福除灾;第五,用“神力”来消灭异己或外敌,为达目的,施展咒术!

    “凭神”为“咒术”之“原动力”。民俗学所见古代倭国“众神”之所以发达,是因为从“氏神”至“国神”皆“祀神”。其它的“壹岐”多为“籔佐(ヤボサ)信仰,而“籔佐”是为“墓地”,但“墓土”却是“咒力”之“泉源”。

    与此同时,“尾先狐”与“犬神”皆为“巫女”之“凭神”。此外,“咒言”与“咒文”也有区别,因为言语中蕴含着“威力”,还有“禁忌”与“忌词”之分。“善言”与“恶言”,“寿辞”与“凶辞”,惠於“言灵”之国,言“灵学”之实体。

    “祝词”之本质为“咒文”,例如:从“祝言”到“祝词”,再由“咒言”至“咒文”,则言“诅”(トゴヒ),念“诅”(ノロヒ)。“誓”乃“讽歌”之“倒语”。

    倭国最古老之“咒术”为“太占”。“太占”与“巫女”相对应,故而,“太诏户”命为“言灵”之“神格化”。比如,“先觉”们对“天津祝词”中的“太诏词”进行研究后,发现原来是“聚类神”之用,只对“本源所载”才能用“太诏词”来解释。因此,“太诏词”不可分割於“咒文”之外。常见的“太诏户命”与“龟津比女命”之间有这特殊关系。

    “龟津比女”就是“巫女”,而“太诏户命”则是“巫女”们在“神社”中的职位,负责在祭祀时颂念咒文以敬神明鬼。以前,“祝词”肇生於神对人之“宣命”,后来则逐一变为人对神之“愿文”。因此,“祝词”即为“诏命”。

    “祝词”与“宣命”、“托宣”之间也有关系。相对于凡间俗语,“神语”是为“托宣”,表示其乃留存后世凡间之“返祝词”的意思。此外,古代倭国“女巫”们施展“咒术”所用的材料多种多样,甚至包括与餐饮有关之物。

    米与水、盐巴与川菜、酒、饴、蒜、蓬都可用,甚至连“追傩”(跳大神)时所用之“豆”也可以用来施展诅咒。但一些因为“咒术”而“发达”的常见器具有玉与镜、剑与比礼、栉亦属此类。幡、帜、币等更不待言。

    “比礼”则是“巫女”们为了施展“咒术”而专门製造的特殊器具,相当于“修真者”们所用的“法器”,具有放大“诅咒”的效力。此外,民间“巫女”还会用被诅咒目标的“排泄物”来施展“咒术”,例如用对方的“血液”、

    ”唾液”、“尿液”、“粪便”等“与生俱来”之物施展诅咒,效果或许能出其不意,神之堪比“钉头七箭书”!

    当然了,对于相信“万物有灵”的“巫女”们来说,只要具备沟通“鬼神”和“精怪”之力,则施展“咒术”所用之物不受限制,比如笹叶与贤木、榉木与苇、宍(しし)与鹀、鹈与蟹、石与土,甚至连灰亦具有咒力。

    当“巫女”作法施展“咒术”时,其种类五花八门,基本上都是依靠自己强大的精神力来感应隐藏在“平行时空”(“异面法界”)中的种种“强大存在”,借助其“元神投影”、“神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