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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零六章军律法依则存,悖则废(2/2)

的人,有一个算一个,全部逮捕起来,并立即进行公审。所有人,不管他是谁,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萧明乾的严厉的话,让所有人都是心头一震。

    “没错,而且出了这样的事情,当地官员竟然没有向汇报。这样的人,已经不能继续担任军政府的职务了,也应该将其逮捕审判。”唐洪生补充道。

    “逮捕这些人没有问题,但是督军大人,这些人经过审判,大部分并不会如督军大人所愿,判处死刑。”

    何耀泉自然也同意萧明乾严惩这些孟氏族人,但是出于自己的职责,他还是出来提醒萧明乾。只要依法审判,就不能如萧明乾所愿,将这些人全部处死。

    “为什么?难道这些人打死孟骄阳不算是故意杀人吗?”李元心一听何耀泉这么说,立即站出来责问道。

    “下命令的那个人和出手打死孟骄阳的那个人,当然可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但是其他人,如那些参与商议的非主要人员,即使他们赞成了此事,他们也只能算是胁从,只能依法判处监禁。”何耀泉解释道。

    “不行,这样的人完全无视军政府权威,无视他们生命财产安全,并积极参与其中的人,必须处死。不然,军政府还有什么威信。”陈元贇也接着站出来表态道。

    “各位不要忘了,黄先生的《律法正义》所述,‘律法依则存,悖则废。从古至今,无不以首例而废弛’。难道各位认为悖逆律法而从严处理此案的涉案人员,是在维护军政府的威严吗?”

    对于在场众人的心情,何耀泉是完全理解的。他自己也恨不得将这些人全部杀了。但是从理智考虑,他不得不维护律法的尊严。否则,便是他的失职。

    而他口中的黄先生便是杭州府的那个黄兴云。黄兴云本人此时还是没有来到台湾,甚至他不知道支持自己的几个人是来自台湾。但是出于责任心,他还是完成了萧明乾当初的嘱托,完成了第一本法律籍,也是他法律方面的理论著作《律法正义》。

    这本虽然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但是却系统的袒述了他的法律理论。在萧明乾当初的那次启发下,其先进的理论论述已经完全的超越了这个时代。

    所以在万历四十四年,也就是两年前,这本一送到台湾,便成为了军政府以及当时的文学院必读籍。可以说,台湾所有的军政府官员都是黄兴云的学生。现在的台湾法律,更是完完全全依照这本为理论基础编订的。

    所以这次,当何耀泉将黄兴云的理论搬出来后,其他人也就反驳不了了。

    “既然这样,那就完全依法处理这些人,但是我不会就这么算了。从现在开始,军政府全面梳理整个台湾的所有地方,凡是发现有以族法名义私立罪名而造成冤案的,有一个算一个,全部都给我找出来依法处理。我台湾没有宗法,只有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