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93 北洋舰队(2/2)

起。前江苏巡抚丁日昌提出《海洋水师章程》六条,建议设立北洋、东洋和南洋三支海军,各设提督一人。

    经过清朝中央和地方官员讨论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基本上同意了丁日昌的建议,但以“财力未充,势难大举,所以奏请。先就北洋创设水师一军,俟力渐充,就一化三,择要分布。”

    几经筹划,清政府终于在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任命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宜、沈葆桢督办南洋海防事宜。

    至于海军军费,总理衙门议定每年由粤海、闽海等关及江浙等六省厘金项下拨解四百万两,南北各半,但各省拨解多不足额,积欠甚多。

    光绪三年,河南、山西两省连遭严重旱灾,慈禧太后又从海防经费中借拨赈灾。

    每年号称四百万两的海防经费,实际仅得数十万两,如此以来,清廷水师一直无大发展。

    光绪十年中法战争中,法国海军突袭福州水师,福州水师几乎全军覆没,十一艘舰船中被毁坏九艘,如此战况,举朝震惊。加之此后外国侵略势力又加深了对中国的进攻,日、英、俄、法纷纷侵占中国的边疆地区。

    为了应付这种复杂的局势,在洋务派的敦促下,慈禧太后于光绪十一年五月初九,命李鸿章、左宗棠、彭玉麟、张之洞等重臣一定要大办海军,扩充造船工厂,购买铁甲快舰,在台湾、澎湖等地设防。

    九月初五日,正式设立专管海防事务的海军事务衙门,并派醇亲王奕譞总理海军事务,沿海水师悉归节制调遣,派浮郡王奕泽及李鸿章会同办理;汉军都统善庆、兵部侍郎曾纪泽帮同办理;先从北洋精练水师一支,由李鸿章专司其事。(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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