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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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愚蠢的作者居然穿书了》作者:酒红色麋鹿

    内容简介:

    有一天我蠢到家的作者居然穿书了

    文案:

    k知道自己是一本书里的男主。

    有一天,他发现自己蠢到辣眼睛的作者穿进了自己的书里。

    你这样根深蒂固地生在我心上,

    我想,全世界除了你都已经死亡。

    ——莎士比亚

    cp:男主x作者

    片段灭文he

    日记1

    新历年……算了,管它几几年,反正这日子是假的,这世界都是假的,写了也没什么意思。

    我简直不敢相信,我的作者居然开始放弃引用那些烂大街的诗词开始写诗了。

    看看这惨不忍睹的文笔:

    你的眼睛像月亮一样发亮

    你的嘴唇像玫瑰一样血红

    哦

    我爱你

    普林斯公主

    看到你的容颜,我就开始思考

    生存与死亡,这个永恒的话题

    ……

    这怎么听都不像是求爱诗吧?

    哦,光明神黑暗神或者其他的什么能管管这个作者的神啊,求他停下这可怕的行为吧。哪怕胡乱引用名家名作也比现在要好多了……

    我敢打赌,贝拉听到这诗明天肯定得揍我。

    顺带一提,我是这本书的男主角k,贝拉是这本书的女主角。整本书只有我们两个知道这是本书,在剧情之外有自我意识,可以在剧情大神管不到的地方做些自己的事情。

    别问为什么我叫k,而不是正常的杰克威廉什么的。因为作者觉得这很酷。

    鬼知道他经历了什么。

    日记2

    我果然被贝拉揍了。

    日记10

    我升官了……好吧,我也不知道自己随便散个步都能随手救起魔族的公主,被皇帝表彰……别问我为什么我救的是魔族的公主我们皇帝就要给我升官,明明我们两族关系不好啊喂。

    总之,我穿着那一身新的官服去找贝尔的时候被她狠狠地嘲笑了一通。

    于是我拿她的名字嘲笑了她一通。

    是的,我们蠢作者虽然用的中文写文,但总是加些哦,啊,老伙计,我的神啊……这类词进去强行翻译腔。他写的时候脑内脑补自己写的是英文,虽然实际写出来既不翻译腔也完全没有英文的感觉。

    就像贝拉的姓,她姓普林斯,名字是伊莎贝拉。照英语的习惯吧,应该叫她伊莎贝拉公主——prcessisabel,但我们作者的英语太差了,硬生生把人叫成了普林斯公主。

    而且普林斯这个词吧,其实在英语里面就是王子——prce。所以说,确切地说,每次我叫贝尔,都叫她王子公主,prcessprce。

    哈哈哈哈哈哈哈,真的特别好笑有没有!

    最开始贝拉还不理解这么好笑的点,被我笑多了以后……她就开始打我了。

    今天也是毫不例外地被揍了呢,微笑。

    日记20

    魔族要和我们缓和关系,因为他们的公主疯狂地爱上了我。

    ……

    这套路我好熟悉,有点害怕。

    日记25

    果然,她要找贝拉单挑,因为我的一颗“芳心”都在贝拉身上。

    妹子你是产生了什么错觉……好吧,你没有感觉,你只是剧情的提线木偶而已。

    日记30

    贝拉赢了,她果然把我揍了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