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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章:重订《大明律集》(1/2)

    会议继续进行。

    “第二个议题,就十恶罪刑罚的修订。”

    “十恶者:谋反。

    破毁宗庙及官阙。

    叛国或辱国者。

    殴杀尊长亲族。

    屠人满门或养蛊种毒。

    盗窃祀神之物或皇室舆服御物。

    不孝。

    谋杀或贩卖缌麻。

    民杀官、吏杀官、徒杀师。

    通奸亲父妾室。”

    “此上为十恶之罪,遇则杀不分主从,现予以部分修订。

    毁坏宗庙及官阙者,主犯处以死刑、从犯处流放戍边或十至三十年徭役。

    叛国者,杀,其家眷密而不告者处流放或徭役,辱国者,鞭一百,逐出国境再非我大明之民。

    殴杀或雇凶殴杀尊长亲族,无论主从一律处斩刑。

    屠人满门或养蛊种毒者,不分主从处斩刑。

    盗窃祀神之物者,主犯处徭役;

    盗窃皇室舆服御物者,不分主从处死刑。

    不孝者,辱骂尊长及亲族者,处流放或徭役。

    谋杀者,主犯处死、从犯处流放或徭役。

    贩卖缌麻者处徭役。

    民杀官、吏杀官、徒杀师,主犯处死,从犯处流放或徭役。

    通奸亲父妾室者,男处流放、女判服徭。”

    这次邵质说完之后,没人急着表决,而是就某些条款进行了讨论。

    比如盗窃祀神之物废除死刑仅服徭役,是不是太轻了?

    “天下有神吗?”

    陈云甫接了话:“当年太子爷就像陛下进言,说礼部天天报祥瑞,导致地方上行下效,官员们不思正事,只想着编纂祥瑞送万民伞,便是天下太平,陛下当时就同意,停止地方祥瑞之申报。

    这天下没有神仙、更没有祥瑞,好日子,是陛下带领咱们靠双手干出来的,不是谁赐予的,所以盗窃祀神之物的罪不在祀神之物上,而在于盗窃。”

    大理寺卿邹俊沉吟了一阵。

    “老夫供职大理寺趋二十年,确也觉得此款过于严苛,只是不管唐律或者宋律,皆尊奉神灵”

    “所以他们都亡了国。”

    这下邹俊没法也不敢接话了,转而说及下一件事。

    “就不孝这一条,辱骂尊长及亲父母者,可谓牲畜不如,可知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典故,不孝之人活之何用?”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莫说杀,便是殴打尊长就一定大罪不赦,该判死刑吗。”

    陈云甫和邹俊展开了辩论:“假如,一户人家,其父酗酒而暴虐,施暴于母,子护母而殴父,如此是为孝还是不孝?”

    邹俊张口:“即护母,也不需要辱骂、殴打亲父。”

    “邹寺卿的意思是,虽然不能袖手旁观,但只能陪着其母一起挨暴是吗。”

    “那若是其母不堪其暴,被活活殴打致死,身为人子却亲眼看着自己的母亲被打死而不做任何反击,是为孝还是不孝?”

    邹俊失声无言,但依旧做了最后的坚持。

    “我大明以孝治国。”

    面对着邹俊抛来的这顶大帽子,陈云甫皱起了眉头。

    难就难在这了。

    大明以孝立国的孝已经到了愚孝的地步。

    而且十分离谱。

    有个典型案例。

    洪武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