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是所有青壮年男子,他们被勒令立刻启程,押回赵国境内拍卖。
第三部分是青壮年女子,她们也被暂且押回城中“休息”,待男奴走后五日再启程,以保证她们和自己的丈夫“分居”成功,孟阙为此甚至发布了上谕,这上谕后来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具体就是:男女奴隶不得通婚或同居,以避免他们在华夏大地上繁衍后代,但赵国男性百姓可与自己买来的女奴成婚或发生关系,所生子女入华夏户籍,女性百姓则严禁和男奴成婚或发生关系,有违反者和男奴一起流放到鲜卑利亚。
第四部分,老年男女和未成年男女(包括未杀绝的扎田斯城小孩)分散到其他大小城池,任其自生自灭。
接下来,孟阙又宣布大夏境内所有被征服民众都为赵国奴隶,并派出士兵去各城市宣布“政策”并挑选奴隶,不过在这些城市里只挑选了少部分男女奴隶运走,毕竟大夏已经开发的土地和经济也不能全部荒废,而且也没有再在其他城市挑选美女奴隶来集体淫乐,赵军会在这里休整一年,第二年再攻打帕提亚王国,孟阙下令,在十天后巴克特拉城的一万妓女送走后,赵军官兵自可以到其他城市花钱购买其他男女奴隶来为自己的生活或身体服务。
待这些都布置完毕后,除了有任务的士兵相继离开后,孟阙和他的士兵们一起回到了城里,孟阙去王宫,众将士去“妓院”,全体开始了淫.荡之旅……
由于比上次多了两千人,这次并未发生妓女死亡事件,十日后,这些女人再次被运回内地,然后赵军开始在大夏大肆购买奴隶——这些奴隶都是“国有的”,虽然按“质量”也有价格高低之分,但如果不是太挑剔的话,基本可以保证任何士兵都能买得起。
大夏原有人口百万,虽历经战死活埋屠城和清空城市,也还剩下六十多万人口,由于战争损失了大量的男性人口,造成男女比例失调,竟有四十万女子。
赵军历经战损和补充,仍有二十万人,于是为大夏人口的男女平衡做出了“贡献”,有二十万女奴被赵军买回家为自己的身体“服务”,当然不是绝对平均的一比一比例,有钱者一人买几十甚至上百女奴的事时常有的,而没钱的也不是就一个也买不起,而是经历了两次“大嫖娼”(那都是免费的,不过按军阶高低有先上后上而已)后,质量太差的女人他们看不上眼,而且他们也不是没地方发泄,一些有钱有头脑的军官买了大批女奴后往往以私人的名义开设妓院,从而赚士兵的钱。
孟阙知道在古代,妓女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不应禁止,自己从前所担心的性病传染等问题在古代也并不严重,是一个可以被忽略的问题,所以他默许了这些行为。
但他严格规定,行军打仗时绝不可以带女仆或妓女,当然女战士除外,比如芝蕾娜特之类的。
至于男奴,其中的农民价格低廉,而商人和手工业者价格较高,相应的土地低廉而店铺和作坊价格高。
孟阙只划出了大夏一半的土地和男奴供军队购买,另一半等着日后出售给国内的移民。
不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无国内移民来购买土地,这一半的土地始终国有,农奴也始终是国家奴隶,反而是工商业者和店铺作坊立刻被抢购一空,其买主是华夏商人,其中仅齐国大商人朱之陶自己就一次性买了一千名工匠,数百名伙计(商人)和大量作坊。
原来自从当年赵国为了装备雕鞍马军向匈奴买马,而匈奴又从月氏倒卖马匹开始,就有月氏商人和赵国商人直接交易,待月氏西迁,交易一度断绝,但随着月氏征服了经济发达的大夏,货品丰盛,却仍然缺少丝绸茶叶等他们在月氏故地用惯了的中原商品,于是便在月氏边境和西域都护府边境和华夏人交易商品,但禁止华夏人进入月氏境内。
西域都护府也回敬为不许月氏人进入西域都护府境内,但根据孟阙的鼓励商贸原则,主动在边境线往内一里处划出了一个地方作为榷场,让双方自由交易,月氏也随即设立榷场,双方贸易愈加繁盛。
于是大夏的精美手工业物品,包括吐鲁番的葡萄酒也通过西域都护府逐渐流入赵国和其他中原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