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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9章 禁枪(2/2)

以上依旧可以持枪,但步枪不得进行私自改造,所有民间枪械必须有明确的,有迹可查编号,并且在地方官府进行登基,持证持枪。

    取消民营枪店,实行枪械国家专营,民间不准进行枪械弹药贸易,以便直接掌控枪械流向。

    至于以上十二省以外的省份和属国、蕃国,仍旧允许完全自由持枪——允许民间枪械交易,允许民间改造、制造枪械。

    但是,底线不能碰,那就是有持枪权的只有平民以上国民,和汉人庶民,任何人不得把枪械出售给外国、外部势力,以及外族庶民和奴隶。

    在边疆屯垦的外族庶民和奴隶,只准使用冷兵器,但依旧不禁止装备铠甲。

    “目前来说,内阁就是这么决定的,估计很快就会公布并实施。”

    徐代炫说道:

    “到那时候,国内会有很多民间火枪和枪匠流向边疆。”

    “大王的意思是,到时候,我们可以用较为便宜的价格购买民间枪械来武装我们的士兵?”

    “没错,但不止如此。”徐代炫说道:“结合国内清理绿林的进程,我希望诸位能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吸引这些人到我们秦国定居——那些绿林对国内是治安隐患,但在我们这里,正好缺乏类似好勇斗狠的人,更妙的是,他们都是汉人,有持枪权。”

    帝国对汉人只有三大类刑法,分别是:

    死刑:罪大恶极者都要处死,死刑从低到高又分绞刑(留全尸),斩首和凌迟。

    训诫:犯了错,但错误并不严重,或者干脆是无心之失,那么只会被训诫,训诫同样分三级,最低是惩罚劳务,比如打扫公共卫生之类;其次是罚款,这个刑罚也会伴随更重的刑罚一起执行;最后是减功劳,不要小看减功劳,一个普通平民,减功劳之后就会降低为庶民,这意味着他将承担更重的税赋,并且失去很多z治权利,比如受教育权,自由出行、迁居权利等等。

    在训诫和死刑之间,还有个流刑,也就是说,流放。

    帝国对于犯了大错,但又罪不至死的人,通常都是流放。

    流放地点的话,北方是墨龙江以北到外兴安岭一带;西方是葱岭附近,也就是说帝国的西北边境和秦国;西南是昌都以西的吐蕃,也就是说,晋国;南方是新征服的滇省、安南省、以及楚国;东方是台岛。

    可供选择的地方很多,即使徐代炫很想要这些流放犯,他至少也得先跟自家五叔,晋王徐世柳以及大伯,楚王徐世松竞争。

    “其实他们面对的压力远比我们小得多。”徐代炫说道:“对我们来说,帕尔斯仍然是个必须小心应付的对手,但对我大伯和五叔来说,吐蕃和南洋土著完全构不成什么威胁。”

    “但是没办法,谁不想要汉人人口呢?想要得到帝国在这方面的支持,我们必须拿出更好的成绩来,征服更多的土地来证明我们能够安置这些人口。”

    徐代炫最后说道:

    “还得拿出更好的政策,让那些流放到我们这里来的人,把我们这里当成他们从头奋斗的理想场合。”